檢辦案心態 施茂林「感慨萬千」 檢辦案心態 施茂林「感慨萬千」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被控詐取十八萬多元特別費,台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。施茂林表示,檢方辦案心態和方法,「讓我感慨萬千」。 房地產(記者王藝菘攝) 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台北地院昨日審理綠營首長特別費案,傳訊被控詐取十八萬多元特別費的前法 小額信貸務部長施茂林和兩位機要人員等三名被告,起訴此案的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親自蒞庭,施等三人均否認犯罪,施茂林表示,檢方辦案心態和方法 烏來溫泉,「讓我感慨萬千」。 五位綠營首長被控詐取特別費案,已傳訊過內政部長李逸洋和前教育部長杜正勝,昨日是首度傳訊施茂林,加上越方如曾被視為施任職北 酒店打工檢檢察長時期不吝提拔的部屬之一,而施茂林委任的律師,是曾任北檢的檢察官李傳侯和方伯勳,使庭訊引起法界矚目。 庭訊開始,越方如檢察官說明起訴要旨,指出施茂林在 系統傢俱法務部長任內,將配偶、妻妹消費的發票、就任法務部長前的發票交給辦公室主任唐惠東,而唐惠東也以配偶、女兒的發票,用以核銷法務部長特別費,涉嫌詐取特別費新台幣十八萬三千多元。 施 售屋網茂林指出,部長任內特別費根本不夠用,無從詐欺,法務部長的三年多任內,對近八百億元的預算都未過問,更別提特別費。 施茂林說,從八十三年至九十五年擔任法務部的法學叢刊社社長和主編,兼任社務的法務部 個人信貸同仁每月可領三千元或六千元車馬費,他則分文未取,若以月領之六千元為例,可領取八十二萬元,施表示,檢察官說他心存詐念,詐取十八萬多元的特別費,如此認定,「讓我非常難過」。 施茂林指出,任職部長時公務繁忙,特別 濾桶費都交給部屬唐惠東處理,所提出發票皆因公支出,核銷程序未曾過目、核對或蓋章,否認犯罪;至於偽造文書罪,更是不知從何說起。 唐惠東辯稱,施就任部長前,即詢問出納,施就任前的發票可否申報,如不能,請退回部長室,但沒有下文,他認為?ARMANI祩P的發票皆與公務有關。此外,支出憑證黏存單並非他的筆跡,有部分是同仁拿他的印章去蓋的,但檢方未問過他。下次庭訊為八月六日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買屋網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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